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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小九足球直播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18 21:40:16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82,477.79万元,同比增长16.5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14,085.22万元,同比增长17.89%;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4,863.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8.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万元,同比上升100.4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履行。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10833号报告进行审核。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华峰铝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觉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7月一期设备生产线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但是由于部分设备还需要调试升级,项目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目前公司正处于设备磨合生产及产能爬升阶段。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保荐人认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注1:公司募投项目已初步实现全线贯通并投入批量生产,目前整体产能尚未达到募投项目初始设计的20万吨产能要求,仍处于产能爬升阶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6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项先权、独立董事陈希琴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8,633,971.18元,同比增长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16.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0,358.65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24,777,909.40元,负债总金额2,683,917,835.42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重要的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报告。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的薪酬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12、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36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版)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9)《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16)《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7)《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 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潘利军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8,633,971.18元,同比增长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16.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0,358.65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24,777,909.40元,负债总额2,683,917,835.42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报告。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关于监事蔡晓峰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晓峰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潘利军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祁洪岩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祁洪岩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8、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22-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16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危险固废处置;铁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印铁制罐制造、销售;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铝锭、钢材、建材、隔热材料、保温材料、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饲料、玻璃制品、煤炭、木制品、金属饰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废物),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1#泊位:工业盐、固体氢氧化钠、化肥、金刚砂、己二酸;2#泊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液体氢氧化钠、盐酸、苯、环己酮、环己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存: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一般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已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一)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